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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民政厅召开2023年新换届社会组织集体谈话提醒会议
会议要求,全省性社会组织要根据《民法典》《慈善法》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的要求,坚持理事会治理,明确理事会、监事(会)的职责并形成议事规则,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必须由理事会按程序集体决议。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(法定代表人)要带头执行理事会决议,严格按照章程规定职权和理事会委托开展工作,保障理事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表决权,督促理事履行职责,及时向理事会报告重大问题和重大风险。
会议强调,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全面对标法律法规政策、《章程》和《四川省社会组织建设治理规范》地方标准,进一步规范内部治理,强化诚信自律,努力成为健康有序发展的典范,主动争当“服务国家、服务社会、服务群众、服务行业”的榜样。要在全省社会组织中走在前、立标杆、做表率,实现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着力转化,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上更进一步。要规范政治行为、资金往来和重大活动报告,规范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微信群,在加强风险防范化解上更进一步。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,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,在参与社会治理、乡村振兴、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,在发挥“四个服务”作用上更进一步。
会议还通报了登记管理机关近年来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、抽查审计、等级评估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案例,要求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重视社会组织党建、内部治理、财务资金管理,主动接受监督,引以为戒、注重预防。
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共计60余人参加会议。
来源:四川省民政厅
编辑:蔡子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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